各單位(部門):
清明節将至,為深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持之以恒抓好作風建設,現就清明節期間加強廉潔自律工作提醒通知如下:
一、嚴禁使用公車進行私人祭祀掃墓、踏青遊玩、探親訪友等活動;
二、嚴禁報銷因個人祭掃産生的交通費、食宿費等相關費用;
三、嚴禁借祭掃之機收受與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個人的錢物;
四、嚴禁組織和參與封建迷信活動;
五、嚴禁在祭祀掃墓活動中講排場、比闊氣、鋪張浪費;
六、嚴禁發生酒駕醉駕、帶彩娛樂賭博等其他違規違紀違法行為。
各單位(部門)要通過有效途徑,對幹部和教職工清明節期間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遵規守紀提出明确要求,切實增強全體幹部教職工的紀律意識和廉潔意識。廣大幹部和教職工要自覺遵守公序良俗,倡導移風易俗,反對鋪張浪費,抵制封建迷信活動,營造廉潔過清明節的氛圍。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将嚴肅查處違規違紀問題,對頂風違紀行為露頭就打,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遷就。
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