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科專業(以下簡稱“專業”)是高等學校實施人才培養的載體,專業建設是高等學校的基本教學建設,是高校推進教育教學改革、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立足點,其建設水平和績效決定着高校的人才培養質量與特色。
第二條 為更好地适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學校創建綜合性大學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專業建設與管理,全面提升專業建設水平,确保人才培養質量,依據《教育部關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的若幹意見》(教高[2012]4号)和《省教育廳關于加快建立普通高等學校學科專業動态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鄂教高[2013]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專業建設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第三條 專業建設的指導思想是:以建設“地方特色鮮明的高水平應用型綜合性大學”為戰略目标,以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具有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的應用型高級專門人才為根本任務,遵循高等教育發展和人才成長規律,不斷優化學科專業結構,加強專業内涵建設,凸顯專業辦學特色,促進本科教育質量、規模、結構、效益的協調發展,不斷提高學校辦學實力和人才培養質量。
第四條 專業建設的基本原則是:
(一)堅持以學校辦學定位為依據。全面落實學校辦學定位,堅持地方性、應用型和綜合性的基本辦學方向,不斷優化“以工為主、文理支撐、突出應用、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學科專業結構,加強内涵建設,完善人才培養體系,提升學校應用型人才培養能力。
(二)堅持以社會需求為導向。主動适應國家特别是區域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認真研究經濟結構調整和産業轉型升級的基本态勢,不斷增強人才培養的社會适應性和服務地方的能力。
(三)堅持突出重點與兼顧一般相結合。不斷加大教學投入,全面改善學校辦學條件,保證所有專業具有基本的辦學條件并不斷完善;充分利用學校現有學科專業發展的優勢與特色,集中精力重點建設一批省内有地位、行業有特色,能夠較好代表和體現學校辦學水平且具有廣泛社會影響力的特色專業和品牌專業。
(四)全面推進校企(地)合作。堅持将“校企(地)合作育人”作為應用型人才培養的根本途徑,不斷創新“互聯網+”背景下校企(地)合作育人的體制與機制;以校企(地)共同研究制定教學質量标準、修訂人才培養方案、構建課程體系、開發教材更新教學内容、組建教學團隊、建設實訓實習基地、實施人才培養和評價人才培養質量等為重點,全面推進校企(地)合作育人,促進人才培養質量的可持續提升。
第三章 專業建設的類型與任務
第五條 專業建設的層級與類型
(一)新辦專業:指學校經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備案或批準設置且畢業生不超過1屆的專業。
(二)合格專業:指專業教育教學理念正确,培養目标體現學校辦學定位,師資隊伍、教學條件與資源達到或超過國家規定标準并能較好地滿足教學需要,培養質量符合目标定位并得到較為廣泛的社會認同的專業。
(三)特色專業:合格專業經過建設,能夠充分體現學校辦學定位,在教育目标、培養模式、師資隊伍、課程體系、教學條件、教學管理和培養質量等方面,具有較高的辦學水平和鮮明的辦學特色,獲得社會認同并有較高的社會聲譽的專業。
(四)品牌專業:指專業教育教學理念先進,人才培養設計與培養過程充分體現學校辦學定位和時代要求,教學條件與資源充分滿足教學與改革需要,專業培養模式、管理體制、保障機制和辦學體制等内涵要素整體優化,專業建設、教學改革、教學管理和人才培養質量等達到校内一流、省内領先,專業優勢明顯、專業特色鮮明并能有效促進本專業人才培養質量的提高,專業辦學獲得良好的社會聲譽并能對學校其他專業建設起到較好的引領與示範效果的專業。
第六條 特色專業和品牌專業是學校的重點專業,重點專業和新專業是學校的重點建設專業。
第七條 專業建設的基本内容與主要任務包括:
(一)确定專業培養目标并制定人才培養方案;
(二)制定專業建設規劃與年度實施計劃;
(三)專業教學條件與優質教學資源建設;
(四)高素質師資隊伍和高水平教學團隊建設;
(五)建構并實施人才培養模式改革;
(六)加強教學研究與教學改革;
(七)加強教風與學風建設;
(八)建立健全教學管理制度,創新教學管理;
(九)健全完善内部質量保障體系,強化人才培養質量管理;
(十)創新招生與就業管理,不斷提升生源質量和畢業生創業、就業質量;
(十一)凝練并培育專業特色。
第四章 專業建設的評估與認定
第八條 學校建立并實施專業評估制度,分類開展專業評估,保證專業建設與改革成效,并根據評估結果對各類專業進行認定。
第九條 學校各類專業的認定方式是:
(一)合格專業
新辦專業通過省教育廳組織的新增學士學位授權專業評估并獲得學士學位授權者,自獲得授權的下一學年度起即為合格專業。
(二)特色專業
1、學校設立特色專業建設項目,推進特色專業建設,着力培育專業優勢與特色,其對象從合格專業中遴選産生。
2、特色專業建設項目建設期滿,接受學校組織的專業評估,達到特色專業質量标準,認定為特色專業。
3、在“本科教學工程”(或類似的質量工程)中獲準立項的校級專業類項目,建設期滿接受學校專業評估,達到特色專業質量标準者,認定為特色專業。
(三)品牌專業
1、特色專業建設項目建設期滿,接受學校組織的專業評估,達到品牌專業質量标準者,認定為品牌專業。
2、省級及以上“本科教學工程”(或類似的質量工程)專業項目,建設期滿接受項目批準單位的評估驗收并獲得通過者,認定為品牌專業。
3、學校鼓勵相關專業積極開展專業認證。參加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第三方機構組織的專業認證并獲得通過者,認定為品牌專業。
第十條 各類專業認定的基本程序是:教務處根據評估結果提出建議意見;學校學術委員會(或其設立的相關專門委員會)審議建議意見并提出認定意見;學校審定并發文确認。
第五章 專業建設的組織與管理
第十一條 專業建設由學校進行宏觀管理、規劃和統籌,實行二級學院領導下的專業負責人制。
學校學術委員會(或其設立的相關專門委員會)是專業建設工作的咨詢、審議與決策機構,負責專業建設重要工作事項和重大改革方案的咨詢、審議與決策;教務處是專業建設的主管部門,負責專業建設的日常管理工作;二級學院是專業建設的主體,負責專業建設的規劃與組織;專業負責人是專業建設的直接責任人,負責專業建設與改革的具體實施。
第十二條 專業建設工作按計劃組織實施。所有專業必須根據實際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按規劃和計劃推進專業建設與改革工作。專業建設規劃與計劃需報教務處備案,重大改革方案需報學校審批。
第十三條 學校重視新辦專業建設與管理。新辦專業首屆學生進入畢業學年時,必須接受并通過省教育廳組織實施的新增學士學位授權專業評估;在沒有畢業生之前,每年均應接受學校年度檢查,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四條 學校設立專業建設專項經費,以重點建設專業為重點,通過立項的方式推進專業建設與改革。
原則上,獲得校級特色專業和品牌專業稱号的專業,方可推薦申報省級及以上“本科教學工程”(或類似的質量工程)專業類項目。
第十五條 校級專業類項目建設與改革周期一般為3-5年,省級及以上專業類項目建設與改革周期依項目發布單位相關文件要求而定。
第十六條 獲準立項的專業類項目,應定期向所在學院報告項目進展情況,并接受教務處組織的檢查與考核。
第十七條 學校加強專業專項經費的管理,通過年度績效考核等方式引導相關單位和負責人合理分配、使用經費,保證建設與改革成效。
第十八條 學校實行專業教學基本狀态數據采集填報和建設質量年度報告制度,各專業需按學校要求采集、填報教學基本狀态數據,并在數據統計分析及專業評估的基礎上,編制并發布年度質量報告。
第十九條 學校建立激勵約束性機制,引導專業建設與改革。對取得良好建設成效的專業,優先支持;對在專業體系中起着支撐性作用的基礎性專業,積極扶持;對未能按期完成建設與改革任務、實現建設目标的專業,将依據《3044澳门永利集团欢迎您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校政發教[2014]7号)視情況分别處以專業預警、減少招生計劃、暫停招生、撤銷專業,并按學校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追責。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學校此前所發布文件中的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緻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