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學校學士學位授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3044澳门永利集团欢迎您學生管理規定》(校政發學〔2017〕6号)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适用于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的學位授予工作。
第三條 學校成立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會由學校領導、教務處處長、副處長、各二級學院院長和有關單位(部門)負責人組成。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委員21至27名。學位評定委員會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學位辦”),辦公室設在教務處,教務處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履行以下職責:
(一)審查學生畢業資格;
(二)審定授予學士學位學生名單;
(三)作出撤銷違反規定而授予學士學位的決定;
(四)研究和處理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的争議和其它事項。
第四條 各二級學院成立院級學位評定委員會,主任委員由院長擔任,成員由5-7人組成,成員名單由各二級學院确定,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二級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履行以下職責:
(一)根據學士學位授予标準,審核本院本科畢業生的成績和畢業鑒定等材料,提出本院拟授和不授學士學位的學生名單,在本院内公示無異議後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
(二)研究本院授予學士學位的争議問題,向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提出本院授予學士學位有關事項的建議。
第五條 授予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标準
普通高等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符合以下條件者由學校授予相應學科(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曆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的學士學位:
(一)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品行端正;
(二)達到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各項要求,取得畢業資格;
(三)學位課程成績均達到70分及以上;
(四)計算機水平達到以下條件: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生需通過學校組織的學位計算機考試。通過全國計算機等級一級及以上等級考試的免于學位計算機考試。
(五)外語水平達到以下條件: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生需通過學校組織的學位外語考試。
非外語專業學生參加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425分的,免于學位外語考試;外語專業的學生通過國家外語專業四級考試的,免于學位外語考試;藝術、體育類專業和中職生生源的學生,參加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355分的,免于學位外語考試。
第六條 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夜大、函授、自學考試等)學士學位标準
(一)課程考試成績:自考生課程考試成績全部合格,其它類成人教育(夜大、函授等)畢業生平均課程考試成績≥75分;
(二)學位課程考試成績:自學考試學位課程平均成績≥70分,且單科成績不低于65分。其它類成人教育(夜大、函授等)本科畢業生學位課程平均成績≥75分以上。
(三)外語水平考試成績:學位申請者在籍學習期間,須參加全省組織的成人學士學位外語考試且成績合格(含第二外語),或非英語專業本科生參加全國大學英語四級、六級考試成績合格、或參加全國公共英語等級考試四級(PETS-4)成績合格;英語、日語專業本科生申請授予學士學位,在籍學習期間參加專業英語四級、專業日語一級考試且成績合格。外語成績有效期為學生在籍學習期間。
(四)學校普通本科沒有開設而成人高等教育(夜大、函授、自學考試等)開設的專業需要授予學士學位的專業,該專業的學士學位授予工作挂靠本校具有學位授予權的相近或相同學科門類進行。
(五)授予程序:本人填寫《申請表》,經二級學院、繼續教育學院或自考辦初審,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後,報 省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複審。經複審後,再按規定程序提交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
第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授予學士學位:
(一)違反憲法,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的;
(二)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三)未取得畢業資格的;
(四)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在校期間學位課程成績未達到70分的;
(五)英語、計算機水平未達到規定的;
(六)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在校期間未達到第六條第1、2、3款之規定的;
(七)在校期間因違背學術誠信受到記過及以上處分的(在規定時間内解除處分的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
(八)經二級學院或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查認為不能授予學士學位的。
第八條 授予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程序
(一)各二級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根據普通高等教育授予學士學位标準,對本院應屆普通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資格逐個進行審查,提出授予學士學位建議名單;
(二)二級學院公示拟授學士學位學生名單,接受師生監督;
(三)二級學院向學校學位辦報送拟授學士學位學生名冊及相關材料;
(四)學位辦審核無異議後提交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
(五)召開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全體委員三分之二及以上到會,會議有效),以無記名表決方式(到會委員半數以上同意視為通過),決定各二級學院授予學士學位學生名單,并頒發證書。
第九條 雙學士學位修讀及授位程序
(一)學生申請修讀雙學士學位的條件
1、屬本校普通教育本科在校生;
2、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道德品質好;
3、身體健康,能完成同時修讀兩個專業的學習任務;
4、有較好的學習基礎和較強的自學能力;
5、符合主辦學院的招生條件;
6、在校期間原則上隻允許申請修讀一個輔修專業。
(二)學生修讀雙學士學位的申請和審批程序
1、主辦學院根據教育資源和接受能力向學校教務部門提出申請,并由其審核;
2、學校教務部門向學生公布可接受修讀雙學士學位的專業、名額分配和招生條件等;
3、學生填寫《3044澳门永利集团欢迎您本科生修讀雙學士學位申請表》,經學生所屬二級學院審核同意後,在規定的時間内到主辦學院報名;
4、主辦學院審核确定拟錄取學生名單,報學校教務部門核準後,予以公布。
(三)成績管理
1、雙學士學位學生的學籍和主修專業的學業成績檔案由學生所屬二級學院負責;輔修專業成績檔案由主辦學院負責。
2、雙學士學位人才培養方案中規定的課程,若學生在主修專業必修課中已修讀規格、内容、要求及難度相同或更高的同類課程,且課程成績達到70分以上,經主辦學院分管領導批準,可予免修,承認其成績和學分。
3、輔修專業學位證書必須在主修專業畢業的同時取得。
(四)雙學士學位授予條件
1、取得主修專業學士學位授予資格;
2、修完輔修專業的全部學位課程且課程成績均達到70分以上;
3、完成輔修專業的主要實踐環節且畢業論文(設計)成績合格。
(五)證書發放
1、申請修讀雙學士學位的學生在修讀年限内,達到雙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雙學士學位證書;
2、申請修讀雙學士學位的學生在修讀年限内,未達到雙學士學位授予條件,但完成了輔修專業全部學位課程且成績合格的,頒發《輔修證書》;
3、申請修讀雙學士學位的學生在修讀年限内,未完成輔修專業全部學位課程的,頒發《單科課程學習成績證明》。
第十條 經查實,對違反國家招生規定的,且學位證書已發放的,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複議後将依法予以撤銷。
對以作弊、剽竊、抄襲等學術不端行為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學位證書的,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複議後将依法予以撤銷
第十一條 本細則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3044澳门永利集团欢迎您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校政發教〔2014〕34号)、《3044澳门永利集团欢迎您本科生修讀雙學士學位管理辦法》(校政發教〔2014〕32号)同時廢止。其他有關文件規定與本規定不一緻的,以本規定為準。
第十二條 本細則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授權學位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