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範學生課程重修管理,根據《3044澳门永利集团欢迎您學生學籍管理規定》(校政發教〔2014〕3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規定。
一、工作流程
(一)重修學生向所在學院提出重修申請。重修報名時間一般在學期中,具體時間請以教務處的通知為準,填寫并提交《3044澳门永利集团欢迎您學生重修申請表》。
(二)各二級學院将重修申請彙總後報教務處,教務處審核後,根據學生重修申請情況,向各開課學院下達重修教學任務。
(三)根據教務處下達的重修教學任務,開課學院做出适當安排并反饋教務處,教務處審核後,公布重修學生名單,學生方可在下一學期參加課程的修讀。
二、管理辦法
(一)辦理了重修手續的學生應随開課學院指定的班級和任課教師參加課程重修。
原則上,重修學生達到30人,開課學院必須為其單獨開班;30人以下,可安排插班跟讀。如果學生申請重修的課程未開設或與本學期所修其它課程在時間安排上有沖突的,學生可在原任課教師或後續年級任課教師指導下,自學完成指定的學習任務。若重修課程考核與學期末課程考核有沖突的,可于學期末單獨安排重修課程的考核或申請緩考;也可通過申請修讀慕課的形式取得相應的課程成績。
(二)原則上,每個學期學生申請重修課程的學分不得超過10學分。
(三)選修課考核不合格,不予補考,可以重修,也可改選其它課程。
(四)畢業班學生在畢業學期之前仍有課程重修不合格,或者畢業學期課程考試不合格(含畢業論文設計、實習),不予畢業。
三、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附件:
3044澳门永利集团欢迎您課程重修、重考申請表
( ~ 學年 學期)
姓 名 |
學 号 |
所在學院 |
專業、班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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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修 或 重 考 課 程 |
課程編号 |
課 程 名 稱 |
重修課程學分 |
任課課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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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學院意見:
(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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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
同學(學号: )在 ~ 學年 學期,現已辦理 課程的重修/重考手續,請安排參加該門課程的學習及考試。
學院蓋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