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實踐教學基地建設是落實學校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标定位、提升人才質量、突出辦學特色和内涵的基本保證。為進一步規範和推進學校實踐教學基地建設、運行和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實踐教學基地的類型
第一條 實踐教學基地是指經學校批準,依托企業、行業(協會)、産業園區、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等而建立的用于落實見習、實習、實訓等實踐性教學環節的重要場所。根據基地的建設目标和服務功能,分為實習實訓基地和協同培養單位兩種類型。
第二條 實習實訓基地。指以開展學生專業見習、實習、實訓等實踐教學活動為主的實踐教學基地。
第三條 協同培養單位。指與學校全面深入開展應用型人才協同培養的實踐教學基地。
第二章 實踐教學基地建設的基本原則
第四條 本着資源整合,互惠互利的原則,在生産、教學、科研、培訓等方面能形成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
第五條 本着專業對口、立足湖北、就近優先的原則,既便于實踐教學工作的開展,又利于節約經費的開支。
第六條 積極探索實踐教學基地建設與管理的新模式,進一步加強實現“産學研”相結合,學工結合、校企聯合,實習與就業相結合,培養學生的綜合應用能力和創新能力,增強适應能力、社會責任感和就業、創業意識。
第三章 實踐教學基地的基本條件
第七條 實習實訓基地的基本條件
1、基地單位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或機關團體, 并有與學校長期合作的積極性。
2、有較為完備的生産與教學條件和穩定的實習實訓場所,能充分保障實習、實訓教學方案的實施。
3、有支持和保障學生完成實習實訓等活動的指導教師隊伍。
4、能滿足實習實訓師生食宿、學習、勞動保護和衛生方面的條件,且具有完善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第八條 協同培養單位的基本條件
1、協同培養單位應是各類經濟開發區、産業園區、大學科技園、大學生創業園、創業孵化基地、産業集群;或是在鄂國有大中型企業、上市企業、百強企業和規模以上民營企業;或是縣市級及以上級别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或者行業協會等。
2、單位所經營的業務和承擔的職能與相應專業對口,有較為完備的生産與教學條件,有穩定的實習實訓等教學活動場所,能滿足學生實習實訓、畢業設計等實踐教學任務的要求,并能提供必需的工作環境、生活條件。
3、有一定數量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或高級管理人員,能協同學校制定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完善課程體系、開發教材、共建實習實訓基地、承擔教學任務、評價人才培養質量。
4、具備與學校協同開展科學研究、師資隊伍建設等方面的水平能力和條件。
第四章 實踐教學基地建立的程序
第九條 申報審批
1、各二級學院(或專業)根據專業人才培養的需要,選定拟合作單位,協商達成共建協議,二級學院審核通過後,提交基地建立申請表和共建協議書至學校教務處。
2、多個專業與同一合作單位共建實踐教學基地的,由專業間協商确定或由學校教務處指定的牽頭專業,負責與合作單位共同完成基地的申報審批相關工作。
第十條 協議簽訂
1、學校教務處審核通過後,報主管校領導審核同意,由學校與合作單位簽訂協議書。協議書一式三份,由教務處、共建單位、有關二級學院各執一份。
2、協議書一般應包括以下内容:(1)合作目的;(2)合作内容;(3)雙方權利和義務;(4)合作年限,一般為3-5年;(5)其他。
第十一條 共建基地挂牌
1、學校與實踐教學基地簽訂合作協議後,實踐教學基地可挂“3044澳门永利集团欢迎您XXXX實踐教學基地”銅牌。
2、挂牌規格一般為寬60—90cm,高40—60cm。“3044澳门永利集团欢迎您”須使用學校登記的書法體。
第五章 實踐教學基地的運行與管理
第十二條 實踐教學基地采用校、院兩級管理,以學院為主的方式進行管理。教務處是實踐教學基地建設與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全校基地建設的總體規劃、協調和檢查評估等具體操作事宜。各二級學院是基地建設與管理的主體,要指派專人負責實踐教學基地的具體建設和日常運行等具體事務管理。
第十三條 實踐教學基地一旦确立,所屬學院應與基地建立教學運行、人員管理、物資管理、安全保障等規章制度。
第十四條 學校和基地共建單位應采取多種渠道籌集實踐教學基地建設經費,用于基地的場地、設施、環境等基本條件改善,同時在設備、耗材等後期的投入方面,也要建立可靠的保障機制。
第十五條 各二級學院要加強實踐教學運行中各階段的過程管理,建立規範的實踐運行記錄和信息檔案。學校教務處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校内及行業專家走訪基地,對已建或待建的基地進行指導和檢查,評估基地使用情況及其使用效果,協助解決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中的實際問題。
第六章 實踐教學基地的考核評估
第十六條 學校教務處每年組織校内外專家對實踐教學基地的建設運行情況進行考核與評估。
第十七條 在基地考核評估過程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将取消其實踐教學基地資格。
1、不符合實習實訓基地或協同培養單位的基本條件。
2、不能滿足教學要求或不能履行協議。
3、兩年内沒有實際使用。
第十八條 對于管理規範、成效顯著、示範作用強的實踐教學基地,經學院申報,專家評定後認定為示範性實習實訓基地或示範性協同培養單位。
(一)示範性實習實訓基地認定标準
1、基地建設目标定位準确,制定的建設方案科學合理,并嚴格按規劃設計實施。
2、基地管理規章制度、實習崗位工作規程健全規範,且嚴格執行。
3、基地有足夠數量的實踐教學指導教師,指導教師均具有中級以上職稱,其中高級職稱人員≥30%,師資隊伍結構、師生數量比例合理,并有系統的實踐教學指導人員培養規劃和措施。
4、基地單位參與制定實習、實訓教學方案和教學計劃,參與設計實習實訓教學内容,參與編寫教材(或實習指導書)或選用教材。
5、基地每年接納專業實習人數不少于20人,實踐教學過程管理規範,實踐教學運行記錄和信息檔案齊全,教學效果好。
6、基地單位與學校共同制訂實習、實訓的考核标準,能按要求對學生實習實訓的培養質量進行評價。
7、未發生人身安全、勞動保護、知識産權保護、竊密洩密等方面的事故。
(二)示範性協同培養單位認定标準
1、達到示範性實習實訓基地認定标準。
2、共同制訂專業人才培養标準和人才培養方案。基地單位能結合企業生産實踐的要求,參與制定以實踐創新能力培養為核心的專業人才培養标準,參與制訂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共同确定專業人才培養目标和規格。
3、共建企業課程。基地單位能結合行業企業生産一線的實際,參與設計課程教學方案,積極推進基于生産實際的案例式教學形式,并且開發出體現實用性、先進性,反映生産過程中的特色教材或實習實訓的教學指導書等。
4、共建教學團隊。基地單位與學校采取兼職互聘方式,相互聘任有相關高層次人才,并且開展有崗位培訓、挂職鍛煉等交流活動。
5、共同實施教學。基地單位能參與學生的專業認知、課程教學、專業實習、課程設計、畢業實習和畢業論文(設計)、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等環節的教學工作,教學效果好。
6、共同評價培養質量。基地單位能參與建立專業人才培養質量評價指标體系和評價機制,實施學生實習實訓等教學環節的學業評價及畢業生的跟蹤調查等。
7、合作開展科技攻關。基地單位與學校能利用各自的科研平台和人力資源,結合生産實際,共同開展科技攻關、技術研發、成果轉化和生産經營管理等活動,并取得一定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十九條 對校級示範性實習實訓基地、示範性協同培養單位,學校每年給予一定的建設經費。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學校此前發布文件中的相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緻的,以本規定為準。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