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格教學管理,合理組織各項教學活動,穩定教學秩序,保證教學質量,特制訂本規定。
一、教師授課要嚴格按照教學大綱的要求,按照課表和課程教學進度表進行教學活動,嚴禁随意調課、停課、增減學時、變更上課地點、臨時讓學生自習等現象發生。
二、任課教師因公、因事、因病請假,調(停)課10學時以内的(含10學時),向所在二級學院提交申請和有關證明,填寫《3044澳门永利集团欢迎您調(停)課申請單》,由教師所在二級學院審批;調(停)課10學時以上的,由二級學院提交報告,由教務處審批。
三、全校性活動一般利用課餘時間進行。如确屬重要活動須占用上課時間,應由有關部門于事前一周提出,經教務處研究,報主管校長批準後,由教務處統一調整并做好安排。
四、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上課時間、變更教室、更換任課教師,由有關教師或教研室提出書面調整報告,二級學院審核同意報教務處審批後統一安排。
五、調(停)課批準後應及時通知任課教師和學生。二級學院内部(教師和學生所在學院相同)調(停)課由學院負責通知教師和學生;交叉課程(教師和學生所在學院不同)調(停)課由教師所在二級學院通知教師,學生所在二級學院通知學生;通識教育選修課調(停)課由教師所在二級學院通知教師和學生。涉及多個學院的調(停)課,相關各二級學院應做好協調和配合,相關工作應有詳細記錄。
六、法定節假日和校曆統一規定的活動時間不安排課程。
教師因公、因事、因病請假所缺課程,應由二級學院安排補課。
七、各類調(停)課必須至少提前一天辦理手續,因突發事件來不及辦理手續的,必須電話或口頭報學院批準,并有學院安排相關人員及時通知學生并對學生作出适當安排,教師事後應補辦手續。對于違反上述規定者按教學事故處理。
八、各二級學院要嚴格控制調(停)課,确保正常的教學秩序。
九、各院所辦理的調(停)課存根應妥善保管備查。
十、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有相關規定自行廢止。
十一、本規定由學校教務處負責解釋。